申请人:邵阳市柒玖柒玖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湖南省誉道知识产权顾问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河源市硕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6月02日对第35067250号“柒柒柒玖”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专业从事酒类产品的市场营销,申请人的第12768699号“7979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与“吃酒吃酒”谐音,用于酒类产品的营销非常具有新意,可以增加消费者的识别度,为品牌的营销发挥重要的作用。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含义上十分接近,呼叫方面更是难以区分,双方商标已经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品牌宣传使用照片、视频等主要证据。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12月3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20年2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上。
2、引证商标由申请人所有,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户外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上,现为在先有效商标。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由汉字“柒柒柒玖”构成,其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7979”在含义、显著认读、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双方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及类似服务,双方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