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宝马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0年06月30日对第10918230号“IDRIVE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28期(2021年01月20日)《商标公告》上,该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