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257170号“春风秋雨 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春风秋雨 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及图 47257170

阅读:57436 2021-04-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邓州市春风熙雨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河南国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257170号“春风秋雨 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独创,具有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二、申请商标与驳回…

  申请人:邓州市春风熙雨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河南国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257170号“春风秋雨 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独创,具有显著性,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8809408号“春风化雨”商标、第32021175号“春风化雨”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树木、自然花等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树木、植物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双方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共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包含汉字“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 ”,将其作为商标使用会产生一定不良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2日

本文《关于第47257170号“春风秋雨 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春风秋雨 栉风沐雨 砥砺前行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及图 4725717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2899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