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微航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谨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176075号“MNTLA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395602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805873号图形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