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ONAX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20811号“SONA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01329号“索奈克斯SONAX及图”商标在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被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裁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准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