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8984424号“中农裕坤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农裕坤及图 48984424

阅读:107640 2021-07-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陕西中农裕坤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984424号“中农裕坤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33363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区别,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

  申请人:陕西中农裕坤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984424号“中农裕坤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333637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存在区别,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有明确识别汉字“中农裕坤”加以识别,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表达含义、予消费者整体印象方面均存在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01日

本文《关于第48984424号“中农裕坤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中农裕坤及图 4898442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26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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