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5476825号“The Fronti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he Frontier 45476825

阅读:165776 2021-07-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传奇极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476825号“The Fronti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在“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导游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

  申请人:北京传奇极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5476825号“The Fronti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商标在“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导游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458896号“边疆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及第28458897号“边疆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13886号“边疆 FRONTI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已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342507号“未来前沿创始人沙盒 THE FRONTIER FOUNDERS SANDBOX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签订共存同意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含义释义、相关案件行政判决、引证商标四共存同意书公证书、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声明自愿放弃在“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电子出版物;健身俱乐部(健身和体能训练);导游服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对本案的审理范围为“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培训;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文稿撰写”六项服务。引证商标四的所有人所有人已出具了同意声明书,同意申请人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四的所有人已书面同意申请人在复审服务上,在中国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尚有区别,故引证商标四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三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构成外文“The Frontier”的含义为“边疆”,与引证商标一的外文识别部分“FRONTIER”高度近似,文字识别部分含义相同,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文稿撰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图书出版(广告宣传册除外);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若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培训”四项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此四项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安排和组织大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培训”四项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13日

本文《关于第45476825号“The Fronti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The Frontier 4547682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2606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