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青岛苏打矿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9083471号“度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677230号、第47698532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均已被驳回,上述驳回决定已生效,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