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HOERBIGER WIEN GMBH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思诚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25072号“XPR PACK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提交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74372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海宝公司出具的共存同意书,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