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山东海纳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帝维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046583号“學思行 學習 思考 行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56758号“學思知行”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520867号“学行思及图”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据此,上述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