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月平
委托代理人:广州洲天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017933号“MDWJ 蔓荻维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321954号“迈登君威 M.D.J.W”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