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1217401号“猿学”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猿学 51217401

阅读:139436 2021-12-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北京猿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217401号“猿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3918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经无效宣告决定予以无效,裁定书现已生效。该商标现为…

  申请人:北京猿力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217401号“猿学”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3918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广告等服务上经无效宣告决定予以无效,裁定书现已生效。该商标现为人事管理咨询;商业企业迁移;会计服务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相同或类似,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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