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南城县六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畅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306996号“久运时代 JIUYUN ER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7965590号“久运 J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1月27日,已过续展宽展期未申请续展,现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