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852955号“郁美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162222号“郁美净”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1日
申请人: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市择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4852955号“郁美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162222号“郁美净”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其已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