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548520号“哆啦薇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哆啦薇娅 46548520

阅读:108258 2021-10-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黄薇 被申请人:谢菲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28日对第46548520号“哆啦薇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黄薇,艺名“薇娅”、英文拼写为“viya”,是目前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电商头部主播之一,拥有2000万+粉丝,被誉为“淘宝第一主播”、“带货女王”。申请人持续公开使用的艺名,…

  申请人:黄薇

  被申请人:谢菲

  

  申请人于2021年01月28日对第46548520号“哆啦薇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黄薇,艺名“薇娅”、英文拼写为“viya”,是目前国内最具影响力的电商头部主播之一,拥有2000万+粉丝,被誉为“淘宝第一主播”、“带货女王”。申请人持续公开使用的艺名,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知晓,相关公众已将“薇娅”、“薇娅viya”与申请人建立起直接、稳定的对应关系。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艺名“薇娅”、“薇娅viya”高度近似,损害了申请人的姓名权。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艺名高度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该行为在主观上难谓巧合,客观上被申请人具有不正当利用申请人艺名“薇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综上,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扫描件):1.百度百科关于薇娅的介绍;2. 申请人通过账号登录淘宝直播间、薇娅官方微博的公证书及个人信息页截图、(2020)浙杭网证内字第8324号公证书;3.《淘榜单》运营公司天下网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报告;4.2016年至今报纸关于申请人的报导、百度检索薇娅结果证明;5.相关媒体关于申请人的宣传报道;6.申请人所获荣誉、参加活动资料等;7.申请人获得全国青联委员等的证书;8.其他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05月22日申请注册,于2021年01月21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4类布等商品上,专用期至2031年01月20日止。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知,“薇娅”为申请人的艺名,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申请人曾获得淘宝直播2016年度人气主播、2016年度最具商业价值主播、2016年度最受粉丝追捧主播、2017淘宝直播盛典最具粉丝影响力主播、2018年度TOP主播、2019年好物推荐官、2018-2019阿里健康健康星榜样等荣誉称号,且申请人曾被搜狐网、网易新闻、电商在线、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参加了“2018脱贫攻坚公益直播盛典”、“1212人民的宝贝总决选之电商精准扶贫行动”、“年味中国•县长来了”等社会活动。同时,申请人还作为火炬手参与2018雅加达亚运会火炬传递活动、受邀参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新时代•新经济•新动能”高端思想论坛等活动。上述事实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艺名“薇娅”已经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申请人对其理应知晓,却在未经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将完整包含申请人艺名“薇娅”的文字“哆啦薇娅”申请注册在第24类布等商品上,客观上利用了申请人艺名“薇娅”的较高知名度,可能误导相关公众认为申请人与其存在某种商业联系。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鉴于本案已依据《商标法》其他条款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在此情况下不再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另,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注册无效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本文《关于第46548520号“哆啦薇娅”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哆啦薇娅 4654852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1605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