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奥普斯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2月02日对第20215652号“奥普斯OPSEE CASA IS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2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我局申请撤销争议商标注册,我局于2021年5月6日作出撤销争议商标的“商标撤三字[2021]第Y011465号”决定书,该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7月13日公布的第1751期《商标公告》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撤销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