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ULULEMON ATHLETICA CANADA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21834号“lululemo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46873号商标、第6511221号商标经我局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上述裁定已生效。鉴于上述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均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7类复审商品和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