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歌图仁义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信达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912004号“歌图环球 GETUHUANQI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72035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