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RODALINK(S)PTE.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05396号“POLYG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375913号“POLYG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人,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自行车;自行车车架等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1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