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992784号“迷你·银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迷你·银桑及图 36992784

阅读:116138 2020-03-3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浙江银桑丝绸家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92784号“迷你·银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显著识别文字“迷你·银桑”,且其图形部分也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76042号图形商标在设计细节、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

  申请人:浙江银桑丝绸家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992784号“迷你·银桑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含显著识别文字“迷你·银桑”,且其图形部分也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76042号图形商标在设计细节、视觉效果上存在一定差异,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30日

本文《关于第36992784号“迷你·银桑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迷你·银桑及图 3699278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14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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