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GROUPE GO SPORT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56026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350701号“SCRAPP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578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1030899号“Scrapp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审理已转让予申请人,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495342号“拳击手 QUANJISHOU及图”商标在原审程序中经审理已判定与申请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已转让予申请人,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应予核准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