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0099800号“南怀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南怀瑾 30099800

阅读:86152 2020-02-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怀瑾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拓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99800号“南怀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第5539123号“南怀瑾大学堂”商标转让信息、南品仁先生签署的同意信、南品仁先生作为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在大陆地区的唯一继承人的关…

  申请人:南怀瑾文化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拓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099800号“南怀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第5539123号“南怀瑾大学堂”商标转让信息、南品仁先生签署的同意信、南品仁先生作为国学大师南怀瑾先生在大陆地区的唯一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39123号“南怀瑾大学堂”商标已转让至南怀瑾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故两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南怀瑾先生在大陆地区唯一的继承人南品仁先生,同意本案申请人申请并使用“南怀瑾”商标。故本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一般不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不易产生不良影响,且不属于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2月11日

本文《关于第30099800号“南怀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南怀瑾 3009980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1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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