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条例》共20条,明确外国违反国际法实施不当域外管辖、危害我国主权与公民权益时,中国政府有权采取反制措施。核心建立不当域外管辖识别、阻断、反制机制,设立恶意实体清单与禁执令,禁止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条例将与《反外国制裁法》形成制度合力,强化涉外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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