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820210号“CRITICAL DIAGNOSTIC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RITICAL DIAGNOSTICS及图 35820210

阅读:35803 2020-03-2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危急诊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210号“CRITICAL DIAGNOS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第1790776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出具的《同意书》,明确表示同意申请商标在…

  申请人:危急诊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210号“CRITICAL DIAGNOS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第1790776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出具的《同意书》,明确表示同意申请商标在指定复审商品上的使用。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权利人已同意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使用,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第19067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并存,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两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医药制剂等复审商品上,整体具备显著特征,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3月28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5820210号“CRITICAL DIAGNOSTIC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RITICAL DIAGNOSTICS及图 35820210》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10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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