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1239175号“蔷艺工坊”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蔷艺工坊 11239175

阅读:102020 2020-04-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易县封华勇日用品百货商贸经销处 被申请人:石家庄大巧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30日对第11239175号“蔷艺工坊”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向商标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信息:注册号130123600041797,字号名称为正…

  申请人:易县封华勇日用品百货商贸经销处

  被申请人:石家庄大巧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30日对第11239175号“蔷艺工坊”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被申请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向商标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载明的信息:注册号130123600041797,字号名称为正定县天宇锁具销售处,经营者姓名张蓉。通过上述“注册号”或“字号名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其真实主体的经营者是“章晓峰”,与被申请人所提交到商标局的执照所载明的信息不符,由此证明被申请人提交到商标局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伪造的。2、被申请人明知自己不具备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资格,故意弄虚作假,伪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注册号和字号名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信息作为主要证据。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张蓉于2012年7月23日提起注册申请,于2013年12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7类“地毯、垫席、浴室防滑垫、门前擦鞋垫、汽车用垫毯、防滑垫、地垫、橡胶地垫、墙纸、非纺织品壁挂”商品上。2018年12月20日,争议商标经我局核准转让至现注册人石家庄大巧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本案申请人在理由书中将被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张蓉写作被申请人,但根据上述查明事实,争议商标及相关权利义务均已转移至现注册人石家庄大巧商贸有限公司,我局据此将石家庄大巧商贸有限公司列为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及申请材料副本亦发送至该被申请人。

  2、通过调取商标档案,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张蓉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向我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显示,注册号为130123600041797,字号名称为正定县天宇锁具销售处。

  3、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据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张蓉在注册申请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进行核查,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为正定县天宇锁具销售处,现经营者姓名为章晓峰。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审理的是争议商标取得注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鉴于商标法在法律不溯及既往问题上并无特别规定,我局审理无效宣告案件实体问题仍应以争议商标取得注册时的法律规定为依据。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上述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适用2001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本案中,申请人请求依据的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对应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具体评述如下:

  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等行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及我局查明事实3,争议商标原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显示的经营者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该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不一致,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争议商标上述注册申请文件系经变造或伪造。被申请人未答辩,未能对有关情况做出合理解释。因此,争议商标已构成2001《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及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4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1239175号“蔷艺工坊”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蔷艺工坊 1123917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09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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