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8181421号“金世盾JINSHID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金世盾JINSHIDUN 38181421

阅读:59626 2020-06-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金世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信合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81421号“金世盾JINSHID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25413号“金世盾 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中被决定…

  申请人:金世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信合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81421号“金世盾JINSHIDU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25413号“金世盾 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中被决定撤销在扬声器音箱、电声组合件、振动膜(音响)、扩音器、报警器、声音传送装置、蜂鸣器、扬声器喇叭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上述决定书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9类安全监控机器人、电及电子视频监控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9类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8181421号“金世盾JINSHIDU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金世盾JINSHIDUN 38181421》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08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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