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志南
委托代理人:全球标志(北京)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024757号“高支”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完成,主要寓意是申请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有着超高支数,质量过硬。在百度百科等搜索引擎均未检索到“高支”二字为我国烈士的介绍。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应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高支”为中华英烈网所记载的烈士,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