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2575882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图形 22575882

阅读:118715 2020-09-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元明清(北京)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2日对第2257588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435887号“剑”商标、第14568044号“剑”商标、第989215…

  申请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元明清(北京)酒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2日对第2257588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1435887号“剑”商标、第14568044号“剑”商标、第9892159号“剑”商标、第14153513号“剑及图”商标、第1047165号“剑南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具有摹仿知名品牌的一贯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三、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

  1、所获荣誉;

  2、相关宣传报道资料;

  3、相关裁定等。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1月11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19年8月28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准注册日期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2019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属于总则性规定,在2013年《商标法》实体条款中已有体现,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图形化设计的“剑”字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剑”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同或相近,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分别核定使用的白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综合考虑到申请人的“剑南春”商标在白酒商品上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其在本案中列举的引证商标多为“剑”字系列商标。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并存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认为争议商标所标识的商品亦来源于申请人或与申请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是指商标对其指定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述,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并不存在上述情形,故争议商标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的影响的情形,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本案中,争议商标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此外,鉴于我局已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权利予以保护,故本案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审理。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9月1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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