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土地和灌溉部关于斯里兰卡麦麸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斯里兰卡麦麸颗粒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土地和灌溉部关于斯里兰卡麦麸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麦麸颗粒,是指小麦籽实经加工后产生的麸皮副产品,其原料小麦,应来自未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Tilletiacontroversa)和小麦印度腥黑穗病(Tilletiaindica)的地区,且不带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三、企业注册
输华麦麸颗粒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由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土地和灌溉部(以下称斯方)向中方推荐。经中方实地考察或文件审查通过后予以注册登记,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
四、关注的有害生物
输华麦麸颗粒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黑斑皮蠹Trogodermaglabrum
2.花斑皮蠹Trogodermavariabile
3.谷斑皮蠹Trogodermagranarium
4.红火蚁Solenopsisinvicta
5.小麦印度腥黑穗病菌Tilletiaindica
6.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controversa
7.小麦叶疫病菌Alternariatriticina
8.可可梢枯蠕孢丛赤壳菌(可可花瘿病菌)Albonectriarigidiuscula
9.麦类壳多胞斑点病菌Parastagonosporapseudonodorum
10.燕麦全蚀病菌Gaeumannomycesgraminisvar.avenae
11.小麦基腐病菌Pseudocercosporellaherpotrichoides
12.马铃薯疫霉绯腐病菌Phytophthoraerythroseptica
五、装运前要求
(一)生产要求。
1.生产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筛选制度,建立良好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溯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按照其理念实施管理,发现不符合情况时,能够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生产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卫生控制,避免被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及羽毛等污染,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任何动物源性成分,生产设施不得用于动物源性饲料生产。
3.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应包含湿热处理,技术要求为:在温度≥85℃、相对湿度≥80%的条件下,湿热处理不低于5分钟,并配备霉菌、沙门氏菌等安全卫生项目检测设施和能力。
4.生产企业应针对安全卫生项目制定自检自控计划。斯方应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官方控制,实施日常监管,每月至少开展1次官方符合性抽样检测,确保其产品符合中国饲料安全卫生标准。一旦检出不合格,立即暂停相关企业输华并向中方通报,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
(二)包装及运输要求。
1.输华麦麸颗粒应使用包装运输,包装袋应干净卫生且首次使用。包装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识“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productisexportedto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相关运输工具应彻底清扫干净,必要时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斯方应确保每批输华麦麸颗粒产品标签符合中国国家标准《饲料标签》(GB10648)的要求。
2.输华麦麸颗粒应与原料和其他产品分开存放,实施物理隔离,采取有效的防鼠、虫、鸟措施,防止被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
(三)出口前检验检疫和证书要求。
出口前,斯方应对输华麦麸颗粒实施检验检疫,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egoodscomplywiththerequirementsoftheprotocolonSanitaryandPhytosanitaryRequirementsfortheexportofwheatBranpelletsfromSriLankatoChina,andisfreefromquarantinepestsofconcerntoChina”(该批货物符合斯里兰卡麦麸颗粒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注明本批货物生产企业名称和注册登记号码、集装箱号码等信息。出口前或运输途中进行除害处理的,还应注明除害处理方式及处理指标等信息。
六、进境检验检疫
麦麸颗粒到达中国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企业。
2.核查随附的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二)货物检查。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本公告要求,对进境麦麸颗粒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发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活的有害生物的,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动物粪便或尸体、禽类羽毛、植物种子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国饲料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作无害化、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土壤、未经中国官方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产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作补正、退回或销毁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斯方通报,并根据不合格情况严重程度采取暂停相关生产企业输华资质,或暂停斯里兰卡麦麸颗粒输华等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