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MERICAN GARDEN PRODUCTS,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智英财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96314号“AMERICAN GARD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已经在美国获准注册,取得了美国政府的同意。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AMERICAN GARDEN”商标在美国的注册证(经公证、认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AMERICAN GARDEN及图”在指定的商品上,已在美国获准注册,因此,可视为经该国政府同意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第3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