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4665757号“益 SHO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益 SHOW及图 34665757

阅读:110937 2020-01-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5757号“益 SHO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首先,申请人只要指定第29类2907群组商品,因此,第33744535号“益TAE TEA及图”商标、第2…

  申请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智汇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65757号“益 SHOW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首先,申请人只要指定第29类2907群组商品,因此,第33744535号“益TAE TEA及图”商标、第21729438A号“益”商标、第21728795、5584106号“益”商标、第4681426号“@SHOW”商标、第17321715号“东风灵秀SHOW及图”商标、第32116971号“SHOW及图”商标、第31824628号“21SHOW及图”商标、第7207120号“果立show”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四、五、九、十、十二、十三、十四)均与上述群组不构成近似。其次,申请商标与第21792002A、5584123号“益”商标、第4580002号“益”商标、第3150455号“Show”商标、第5273891号“我型我SHOW”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三、六、七、八、十一)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间已并存,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称只要指定2907群组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其他类别商品上的驳回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称只要2907群组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四、五、九、十四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十一、十二、十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牛奶;牛奶制品;白朊牛奶;蛋白质牛奶;奶粉;克非尔奶酒(奶饮料);马奶酒(奶饮料);乳酒(奶饮料);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豆奶;奶昔;无酒精蛋奶酒;米浆;燕麦浆;牛奶替代品;以椰浆为主的饮料;以杏仁浆为主的饮料;以花生浆为主的饮料;奶茶(以奶为主);可可牛奶(以奶为主);豆浆”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婴儿奶粉”等商品、与引证商标六核定使用的“无酒精果汁饮料”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七核定使用的“冰茶”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为“益show及图”,该商标虽经过设计,但其整体与引证商标三、六、七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六、七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六、七在上述商品上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理应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黄油;黄油乳脂;奶油(奶制品);奶酪;酸奶;乳清;凝乳;烹饪用牛奶发酵剂;炼乳;斯美塔那酸奶油;俄式熟酸乳;俄式酸牛奶;植物奶油;牛奶酱;豆奶粉;豆浆精;干酪粉;固体奶;咖啡奶精(奶制品为主);乳清粉;软质奶酪;酸奶制成的饮料;新鲜生奶酪;羊奶;羊奶干酪”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六、七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此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黄油;黄油乳脂;奶油(奶制品);奶酪;酸奶;乳清;凝乳;烹饪用牛奶发酵剂;炼乳;斯美塔那酸奶油;俄式熟酸乳;俄式酸牛奶;植物奶油;牛奶酱;豆奶粉;豆浆精;干酪粉;固体奶;咖啡奶精(奶制品为主);乳清粉;软质奶酪;酸奶制成的饮料;新鲜生奶酪;羊奶;羊奶干酪”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1月0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4665757号“益 SHOW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益 SHOW及图 3466575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10114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