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规章

阅读:72975 2024-04-29 00:00:00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作者:王荣荣
概述
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强化国家计量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一体化战略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完善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及《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部署和要…


全面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是强化国家计量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一体化战略体系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完善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及《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部署和要求,通过规范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回应产业创新发展需要。

《办法》明确,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使用计量单位。

《办法》规定,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使用,其他非法定计量单位应当限制使用。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

《办法》要求,在4种特殊情形下,需同时注明或者提供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换算关系,包括:在科技文献、新闻报道中使用,在产品或者包装物、说明书上使用,在进口的工程装备或者计量器具及其技术文件、示值、铭牌上使用,日常生活中根据约定俗成的交易习惯使用。

《办法》还规定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计量单位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在规定情形以外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以及未按规定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以更好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将以制定出台《办法》为契机,全面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严格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管理,响应产业创新发展需要,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在兼顾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需求的同时,为国家一体化战略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计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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