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董艳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16606号“晓董1988”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7113277号“CFMOTO CLUB 1988 MOTORCYCL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319837号“C+ SINCE 1988”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996551号“禁地真人密室1988”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国际注册第1145443号“SEOUL 1988 SEE 17-OCT.2 ?”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