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751916号“惠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惠氏 36751916

阅读:81490 2020-06-1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惠氏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51916号“惠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17]第0000118970号无效宣告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现该裁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

  申请人:惠氏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51916号“惠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经商评字[2017]第0000118970号无效宣告裁定书予以宣告无效,现该裁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一在商标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二经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该决定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6月19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6751916号“惠氏”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惠氏 3675191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7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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