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保定嘉卓爵艾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康国辉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丰泽区国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6日对第6216116号“凯烨 KAIY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0年7月20日向我局申请撤回争议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其系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