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尚影亿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94460号“LZGA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303271号图形商标、第11067587号“良华Lianghua及图”商标、第15837920号“爱游网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