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泉州市华昱洲海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泉港红运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728072号“月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第5601122号商标到期未续展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申请人:泉州市华昱洲海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泉港红运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728072号“月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至我局复审审理之时,第5601122号商标到期未续展已满一年,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