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普尚健康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深科信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8622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913697号“源源不断 everyplus及图”商标在标识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