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556838号“量子产业QUANTUM INDUSTRY COMPAN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量子产业QUANTUM INDUSTRY COMPANY及图 26556838

阅读:98925 2019-02-0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天津量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556838号“量子产业QUANTUM INDUSTRY COMPAN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041162号“量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438292号“量子古医”…

  申请人:天津量子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556838号“量子产业QUANTUM INDUSTRY COMPAN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8041162号“量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438292号“量子古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7336345号“量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4070657号“量子速读 QUANTUM SPEED READ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24734431号“量子教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5811441号“量子制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25957526号“量子餐厅”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25345765号“慧存医疗 CRYOWIS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五已无效,引证商标八处于驳回复审程序,效力未定。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五经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已被驳回,且已生效。引证商标八经我委驳回复审程序予以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根据我委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量子产业QUANTUM INDUSTRY COMPANY及图”与引证商标八“慧存医疗 CRYOWISE及图”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主要认读的汉字“量子产业”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七均包含显著识别的文字“量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七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四、六至七核定使用的咖啡馆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0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556838号“量子产业QUANTUM INDUSTRY COMPAN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量子产业QUANTUM INDUSTRY COMPANY及图 2655683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0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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