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格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8164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本案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三件商标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01日
申请人: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思格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8164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我委审理本案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三件商标均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