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天音音响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宝商佳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505667号“KYTONEPR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国际注册第941400号图形商标、第18808942号“狼魂 WOLF SOUL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