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540713号“HONGMAOSHUAIQ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ONGMAOSHUAIQI及图 28540713

阅读:68336 2019-02-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瑞安市虹猫蓝兔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8540713号“HONGMAOSHUAIQ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HONGMAOSHUAIQI”"SINCE"和数字“2009”及图构成,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021635号图形商标、…

  申请人:瑞安市虹猫蓝兔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信远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因第28540713号“HONGMAOSHUAIQ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HONGMAOSHUAIQI”"SINCE"和数字“2009”及图构成,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0021635号图形商标、第11913328号“HANZM H”商标、第8105994号“HAKYY H”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8540713号“HONGMAOSHUAIQ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ONGMAOSHUAIQI及图 2854071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9017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