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迈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881289号“MASSEDSIG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MASSEDSIGN”构成,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397548号“大量”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