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406803号“立春胡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立春胡同 26406803

阅读:76776 2019-03-1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广西南宁立春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陆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406803号“立春胡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603568号“立春胡同”商标已经我委裁定宣告无效,至本案审理时,该裁定已生效。据此,该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

  申请人:广西南宁立春餐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陆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406803号“立春胡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6603568号“立春胡同”商标已经我委裁定宣告无效,至本案审理时,该裁定已生效。据此,该商标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1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406803号“立春胡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立春胡同 2640680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8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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