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洋先进机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8347364号“Toyo Advanced Technologi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3534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出具《共存协议》原件,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上尚有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