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株式会社派博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4441080号“furryrat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254515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356173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1297829号图形商标、第4987805号“JIAN HUI GROUP及图”商标、第9201931号“亦谷 YIGUE及图”商标、第9201947号“亦谷 YIGUE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5、35、40、42类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