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714054号“同慶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同慶號及图 25714054

阅读:95295 2019-04-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714054号“同慶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242916号(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9月6日,第42429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1月27日…

  申请人: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714054号“同慶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4242916号(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7年9月6日,第42429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1月27日,上述商标权利人期满未申请续展,上述引证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期满未续展已无效,故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1998087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5714054号“同慶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同慶號及图 2571405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6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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