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9184807号“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真及图 29184807

阅读:133779 2019-04-2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苏州绘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184807号“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34449号“真牌 ZHEN BRAND及图”商标、第4234448号“真牌 ZHEN BRAND及图”商标、第15690634号“眞牌 Z…

  申请人:苏州绘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184807号“真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34449号“真牌 ZHEN BRAND及图”商标、第4234448号“真牌 ZHEN BRAND及图”商标、第15690634号“眞牌 ZHEN BRAND及图”商标、第1403800号“真真”商标、第5382294号“真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五)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放弃“美容服务;动物养殖”服务的注册申请,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在指定服务上不类似;申请人已针对引证商标二提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针对引证商标五提出撤销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医疗诊所服务;医疗辅助;人工授精;医疗设备出租;健康咨询;医药咨询;远程医学服务;医疗保健”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司简介;商标构思;合同;发票等。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三、五均未被提起撤销申请,现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放弃在“美容服务;动物养殖”服务项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对上述服务的驳回决定已生效,在此不再评述。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未构成使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医疗保健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五核定使用的保健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五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前述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二、五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医疗诊所服务;医疗辅助;人工授精;医疗设备出租;健康咨询;医药咨询;远程医学服务;医疗保健”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2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9184807号“真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真及图 2918480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86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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