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睿道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845080号“好看宽屏SCC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创意来源,其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5785841号“好看”商标、第16716534号“好看”商标、第17515245号“好看锁屏”商标、第27173318号“好看视频及图”商标、第27175639号“好看视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不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形成稳定的消费市场和固定的消费人群,与申请人建立了稳定的指向性,并建立了一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视播放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核定使用的电视播放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申请商标与五件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五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能够与诸引证商标相区分。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是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