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猫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106542号“猫人经典Classi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38193号“SEVILLE CLASSICS及图”商标、第24036093号“CLASSIC A TOUR Jacky Cheung”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上述两引证商标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55745号“CLASSIC C及图”商标、第15775606号“Classic及图”商标、第21101826号“THE CLASSIC MEDIA”商标、第12584405号“凯莱斯克 CLASSIC及图”商标、第19184229号“义华家YIHUAHOME CLASSICS Comfort Mattress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16日